ISO 14064-1 : 2018 組織碳盤查

    ISO 14064-1
    組織溫室氣體盤查完整指南
    從盤查到減排目標一步到位

    碳盤查是企業減碳行動的第一步,也是 CBAM 申報、CDP 問卷、SBTi 目標設定、金管會強制揭露的數據基礎。本頁完整說明 ISO 14064-1 標準的六大排放類別架構、與 GHG Protocol 的差異與對應關係、盤查後如何設定減排目標,以及台灣上市櫃公司強制揭露的完整時程。

    7種
    受管制溫室氣體
    6大類別
    ISO 14064-1 排放分類架構
    2026
    全體上市櫃強制揭露年
    2027
    須同步揭露減碳目標
    WHAT IS ITISO 14064-1 是什麼?

    ISO 14064-1:2018 是由國際標準化組織(ISO)制定的組織層級溫室氣體盤查與報告標準,規範企業如何量化、監測、報告及查核溫室氣體排放量。它是目前全球最權威的企業碳盤查方法論之一,也是台灣金管會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」中的合規標準之一。

    📌 ISO 14064 系列架構
    ISO 14064-1:組織層級——量化與報告溫室氣體排放
    ISO 14064-2:專案層級——量化與監測溫室氣體減量
    ISO 14064-3:查證與確認——第三方稽核規範

    本頁聚焦 ISO 14064-1,即企業整體組織的碳盤查標準。
    🎯 為什麼現在要做碳盤查?
    台灣金管會已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在 2026 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;品牌客戶(Apple、Dell、Nike 等)要求 Scope 3 數據;EU CBAM 碳關稅需要碳盤查數字支撐;台灣碳費已於 2024 年開始徵收。碳排放量正在成為財務報表的一部分
    7 GHGs受管制的七種溫室氣體
    CO₂
    二氧化碳
    Carbon Dioxide
    GWP = 1(基準)
    CH₄
    甲烷
    Methane
    GWP = 27.9
    N₂O
    氧化亞氮
    Nitrous Oxide
    GWP = 273
    HFCs
    氫氟碳化物
    Hydrofluorocarbons
    GWP 最高 14,800
    PFCs
    全氟碳化物
    Perfluorocarbons
    GWP 最高 9,200
    SF₆
    六氟化硫
    Sulphur Hexafluoride
    GWP = 25,200
    NF₃
    三氟化氮
    Nitrogen Trifluoride
    GWP = 17,400
    全部換算
    統一換算為
    公噸 CO₂e
    (當量)

    ※ GWP 值採用 IPCC AR6(第六次評估報告)數值。台灣環境部採用的 GWP 值以環境部公告版本為準,企業盤查時應確認使用最新版本排放係數與 GWP 值。

    CATEGORIESISO 14064-1 六大排放類別

    ISO 14064-1:2018 將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分為六大類別(Category 1–6),這是 ISO 標準自己的分類架構,與 GHG Protocol 的「Scope 1/2/3 三大範疇」是不同的分類體系,但兩者之間有明確的對應關係。

    類別一 Category 1
  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
    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直接排放的溫室氣體,以及組織直接控制的匯移除量
    🔥 固定燃燒(鍋爐、熔爐、燃燒器)
    🚛 移動燃燒(自有車隊、廠內設備)
    ⚗️ 製程排放(化學反應、精煉)
    ❄️ 逸散排放(冷媒洩漏、氣體逸散)
    🌳 生物碳匯(企業自有森林、土地)
    對應 GHG Protocol:Scope 1
    類別二 Category 2
    輸入能源的間接排放
    因使用外部輸入的電力、熱能、冷能或蒸汽,在該能源生產端所產生的間接排放
    💡 購買並消費的電力(台電電網)
    🌡️ 外購蒸汽或熱能
    ❄️ 外購冷能

    台灣製造業類別二通常佔總排放 60–80%
    對應 GHG Protocol:Scope 2
    類別三 Category 3
    交通運輸的間接排放
    非組織自有或控制的運輸活動所產生的間接排放
    🚢 外包貨運(海運、空運、陸運)
    ✈️ 員工商務旅行(非自有交通工具)
    🏠 員工通勤(非組織直接控制)
    🛒 顧客往返購物的交通
    對應 GHG Protocol:Scope 3(部分類別)
    類別四 Category 4
    組織使用產品的間接排放
    組織在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外購產品(材料、零件、服務)的全生命週期相關排放
    🏗️ 原物料採購(上游供應商生產排放)
    🔧 外購零件、半成品、配件
    💼 外購服務(保全、清潔、IT 外包)
    📦 外購包裝材料生產排放
    對應 GHG Protocol:Scope 3(上游部分)
    類別五 Category 5
    組織產品使用的間接排放
    組織所銷售的產品與服務,在其被使用端(顧客、客戶)所產生的相關排放
    🔌 售出電器產品在使用階段的用電排放
    🏠 售出建材、設備在建築中的使用排放
    ♻️ 產品廢棄與處理(廢棄物處置排放)
    📤 向下游傳遞的租賃、加工排放
    對應 GHG Protocol:Scope 3(下游部分)
    類別六 Category 6
    其他來源的間接排放
    不屬於類別三至五的其他間接排放,是一個「其餘類別」的彈性歸類
    💳 投資活動相關的排放(金融機構投資組合)
    🏦 企業投資、持股或融資活動排放
    🏢 租賃給他人使用的資產排放
    ⚡ 售出電力(如企業自建電廠外售電力)
    對應 GHG Protocol:Scope 3(其他部分)
    📌 ISO 14064-1 六大類別 與 GHG Protocol Scope 1/2/3 的對應關係
    類別一 → GHG Protocol Scope 1(直接排放,兩者定義高度一致)
    類別二 → GHG Protocol Scope 2(輸入能源間接排放,兩者定義高度一致)
    類別三 + 類別四 + 類別五 + 類別六 → GHG Protocol Scope 3(其他間接排放,ISO 14064-1 用四個類別細分 GHG Protocol 的 Scope 3)

    GHG Protocol 的 Scope 3 有自己的 15 小類別(Category 1–15),與 ISO 14064-1 的類別三至六的對應並非一對一。實務上,台灣企業通常以 GHG Protocol 計算方法論進行排放量計算,再以 ISO 14064-1 六大類別框架組織報告,兩者結合使用。
    ⚠️ 類別四至六(上下游間接排放)的重要性與量化難度
    ISO 14064-1 的類別三至六(尤其是類別四上游採購排放)是最難量化但最重要的部分:Apple 要求 Tier 1 供應商提供上下游排放數據;EU CBAM 的嵌入碳排放計算包含上游採購排放(類別四);金管會路徑圖要求上市櫃公司逐步揭露供應鏈間接排放。德宣建議先完成類別一、二盤查,再逐步建立類別三至六的數據收集流程
    COMPARISONISO 14064-1 與 GHG Protocol——核心差異解析

    ISO 14064-1 和 GHG Protocol 都是企業碳盤查的主流標準,且高度互補——GHG Protocol 是計算方法論,ISO 14064-1 是查核與報告框架。許多企業兩者並用。以下是主要差異:

    比較項目 ISO 14064-1:2018 GHG Protocol Corporate Standard
    發布機構 ISO(國際標準化組織) WRI(世界資源研究所)+ WBCSD(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)
    性質 國際標準(可認證) 通行方法論(業界慣例)
    第三方查證 ✅ 可取得 ISO 14064-3 查核聲明,具法律效力 可自願接受第三方查核,但無標準化查核框架
    排放分類架構 六大類別(Category 1–6):類別一(直接排放)、類別二(輸入能源間接)、類別三(運輸間接)、類別四(使用產品間接)、類別五(產品使用端間接)、類別六(其他間接) 三大範疇(Scope 1–3):Scope 1(直接)、Scope 2(能源間接)、Scope 3(其他所有間接排放,有獨立的 Scope 3 Standard 指引,15 小類別)
    計算方法 規定計算原則與要求,但不指定計算公式 提供詳細計算公式、排放係數資料庫與 Excel 工具
    組織邊界 控制權法(財務或營運)或股權比例法 同左(控制方法 or 股權比例法)
    法規採認 台灣環境部、金管會路徑圖採認;CBAM 申報依據 CDP、SBTi、多數 ESG 報告書採用的計算依據
    全球暖化潛勢(GWP) 2018 版要求使用 IPCC 最新 AR6 GWP 值 建議使用 AR5 或 AR6,依報告框架要求決定
    適用對象 需要正式查驗聲明者;CBAM 申報;政府法規遵循 CDP 問卷填報;內部減碳管理;Scope 3 詳細計算
    互補關係 ✅ 兩者可同時採用:以 GHG Protocol 方法論計算,以 ISO 14064-1 框架組織報告並取得查核聲明。這是目前台灣企業最常見的做法。
    💡 德宣的建議:兩者結合使用
    在盤查過程中,以 GHG Protocol 的計算邏輯和係數資料庫進行排放量計算;在報告架構和文件管理上,遵循 ISO 14064-1 的框架要求,最終取得第三方查核聲明(ISO 14064-3)。這樣可同時滿足台灣金管會、CBAM 申報和 CDP 問卷的各方需求。
    PROCESSISO 14064-1 碳盤查流程——德宣八步驟
    01
    確認盤查邊界與組織邊界
    決定採用控制權法(財務控制 or 營運控制)或股權比例法,確認哪些子公司、廠區、辦公室納入盤查範疇;對應金管會要求,確認「個體公司」vs「合併報表子公司」的盤查範疇
    Week 1–2
    02
    辨識排放源與氣體種類
    依 ISO 14064-1 六大類別系統性盤點排放源:類別一(固定燃燒、移動燃燒、製程排放、冷媒逸散);類別二(電力、蒸汽、熱能購買);類別三至六(上下游運輸、外購原物料與服務、售出產品使用端、其他間接排放);同時確認涵蓋 CO₂、CH₄、N₂O、HFCs、PFCs、SF₆、NF₃ 七種氣體
    Week 2–3
    03
    收集活動數據
    收集各排放源的活動數據:燃料用量(公升/立方公尺)、電力度數、冷媒充填量、廢棄物量、員工商務旅行里程等;建立跨部門數據收集機制(製造、採購、設施、財務、人資各部門協作)
    Week 3–5
    04
    套用排放係數計算排放量
    依 GHG Protocol 方法論套用環境部公告排放係數(台電、燃料)與 IPCC AR6 GWP 值,將各排放源換算為公噸 CO₂e(二氧化碳當量);注意台灣電力排放係數每年更新
    Week 5–6
    05
    設定基準年
    選定代表性的基準年(通常為盤查前一個完整會計年度),作為未來減碳目標設定的起點。若有重大組織變動(合併、分割),基準年可能需要重新計算
    Week 6
    06
    編製溫室氣體排放清冊(GHG Inventory)
    彙整所有排放源數據,編製符合 ISO 14064-1 格式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冊,包含:排放量摘要表、依六大類別的排放細目、不確定性評估、計算方法說明。類別一二為必要揭露;類別三至六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納入
    Week 6–7
    07
    第三方查驗(查核聲明)
    委託經認可的第三方查驗機構(BSI、SGS、DNV 等)依 ISO 14064-3 進行查核,取得查核聲明(驗證聲明書)。金管會路徑圖要求各階段公司在特定時程完成查驗
    Week 7–10
    08
    揭露與報告——對接金管會、ESG 報告書、CDP
    將查驗後的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納入:永續報告書(金管會要求)、年報(IFRS S2 接軌後)、CDP 氣候問卷填報、CBAM 碳申報(適用產業);並以此為基礎設定年度減碳目標
    每年滾動更新
    TAIWAN LAW台灣溫室氣體法規與上市櫃強制揭露完整時程

    台灣的溫室氣體管制分兩條主軸:環境部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管制高排放事業的盤查登錄;金管會依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」要求上市櫃公司分階段盤查與揭露。

    🏛️ 環境部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管制架構
    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》:年排放量達 2.5 萬公噸 CO₂e 以上的指定事業(主要為鋼鐵、石化、電力、水泥、半導體等),每年須向環境部申報並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,並由環境部核可的查驗機構查驗。

    台灣碳費(2024 年起):環境部已開始對高排放事業徵收碳費,2024 年起適用費率 300 元/公噸 CO₂e(優惠費率),逐年調升。企業可透過取得指定減量計畫,適用較低的優惠費率。
    金管會「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」——溫室氣體盤查與查驗時程
    2023
    第一階段
    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 + 鋼鐵、水泥業:個體公司完成盤查
    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及鋼鐵、水泥業開始進行個體公司溫室氣體盤查,並在 2024 年永續報告書中揭露
    2024
    擴大子公司
    100 億元以上 + 鋼鐵水泥業: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盤查
    合併報表子公司納入盤查範疇,逐步涵蓋集團整體排放
    2025
    👈 現在
    資本額 50–100 億元:個體公司完成盤查 |所有上市櫃:須發布 ESG 永續報告書
    ✅ 資本額 50–100 億元上市櫃公司:完成個體公司盤查,在 2025 年申報年報時揭露
    ✅ 所有上市櫃公司(含 20 億元以下):均須發布 ESG 永續報告書
    ✅ 100 億以上: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查驗
    2026
    ⚠️ 關鍵年
    全體上市櫃:強制揭露溫室氣體盤查數據 |100 億元以上:接軌 IFRS S1/S2
    🔴 所有上市櫃公司(含資本額 50 億元以下)需揭露本身溫室氣體盤查數據
    🔴 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:接軌 IFRS S1/S2 永續揭露準則(含 Scope 1–3)
    🔴 EU CBAM:2026 年 1 月正式生效,出口鋼鐵、鋁等需申報碳排
    2027
    減碳目標
    所有上市櫃:須揭露年度減碳目標、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
    🔴 金管會要求:公司最遲應於揭露合併財務報告公司盤查資訊的年度,同步揭露減碳目標、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,鼓勵揭露 2030 年減碳目標
    🔴 100 億以上 + 鋼鐵水泥:完成個體公司溫室氣體查驗
    2028
    查驗擴大
    50–100 億: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查驗 |50 億以下:個體公司完成查驗
    查驗範疇逐步擴大至中小型上市櫃公司及其子公司
    2029
    全面查驗
    全體上市櫃公司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確信(查驗)
    金管會路徑圖最終目標:所有上市櫃公司完成含合併報表子公司的溫室氣體盤查查驗
    📊 2025 年證交所公司治理評鑑新指標(加分 / 必備項)
    證交所 2025 年新增以下溫室氣體相關評鑑指標:

    ✅ 揭露過去一年溫室氣體 Scope 3 類別及年排放量(新增)
    ✅ 制定 環境管理制度(新增)
    ✅ 制定 能源管理計畫(新增)
    ✅ 導入 內部碳定價(新增)
    🌟 揭露 2030 年減碳目標、策略及行動計畫(進階加分)
    INTERNATIONAL國際氣候法規與台灣碳盤查的連動
    國際框架 需要碳盤查數據的情境 對應 Scope
    EU CBAM(碳邊境調整機制) 出口鋼鐵、鋁、水泥等至歐盟,需申報嵌入碳排放 Scope 1(主要)+ 部分 Scope 2
    CDP 氣候問卷 Apple、Microsoft 等品牌商評分供應商;ESG 投資人篩選 Scope 1 + 2 + 3(全部)
    SBTi 科學減碳目標 設定科學基礎減碳目標需要基線排放量;蘋果、戴爾要求供應商 Scope 1 + 2(必須)+ Scope 3(佔比高時)
    IFRS S2 氣候揭露 台灣金管會接軌 IFRS S2,上市公司須揭露 Scope 1–3 Scope 1 + 2 + 3(全部)
    TCFD 框架 氣候風險情境分析需要基礎排放數據;金管會/品牌客戶要求 Scope 1 + 2 + 3
    RE100 承諾 承諾 100% 再生能源,需監測 Scope 2 電力排放變化 Scope 2
    台灣碳費 年排放 2.5 萬公噸以上事業繳納碳費,依盤查數字計算費用 Scope 1 + Scope 2(部分)
    EcoVadis 評分 供應鏈 ESG 評分要求提供溫室氣體量化數據 Scope 1 + 2 + 重大 Scope 3
    AFTER AUDIT盤查完成後——如何設定減排目標?

    取得碳盤查數據後,下一步是將數字轉化為具體可執行的減碳目標。目標設定有多種框架,各有不同的方法論與嚴格程度:

    APPROACH 01 | 基本合規型
    年度絕對減量目標
    以盤查基準年為起點,設定每年減少固定比例(如每年減碳 3–5%)的絕對排放量目標。最常見、最容易設定的方式,適合剛完成第一次盤查的企業。
    例:以 2024 年為基準,2030 年達到 Scope 1+2 排放量較基準年減少 30%
    APPROACH 02 | 金管會要求型
    2030 年減碳目標(金管會路徑圖要求)
    金管會鼓勵(2027 年後要求揭露)上市櫃公司設定以合併報表公司盤查資訊為基準年的 2030 年減碳目標、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,並同步揭露於永續報告書及年報。
    需包含:減碳百分比目標 + 策略方向 + 每年具體行動計畫
    APPROACH 03 | 國際品牌要求型
    SBTi 科學基礎減碳目標
    依對齊 1.5°C 路徑,設定近期目標(5–10 年)和長期淨零目標(2050 年),並由 SBTi 官方機構審核認可。蘋果、戴爾、HP 等已要求 Tier 1 供應商設定。
    近期:Scope 1+2 到 2030 年減少 42% 以上(以 2020 年為基準)
    📐 減排目標設定的四個關鍵步驟
    Step 1:確認基準年排放量——完成 ISO 14064-1 盤查,取得可靠的 Scope 1/2/3 基準年數字
    Step 2:辨識熱點(Hotspot)排放源——找出佔比最大的前 3–5 個排放源(通常是電力、燃料、原物料採購)
    Step 3:評估可行的減碳措施——依下方「十大減排方向」評估各項措施的減量潛力與成本效益
    Step 4:設定 SMART 目標——Specific(具體)、Measurable(可量化)、Achievable(可達成)、Relevant(相關)、Time-bound(有時限)
    REDUCTION企業十大減排方向——依 ISO 排放類別分類

    以下是台灣製造業最實際可行的減排方向,依照 ISO 14064-1 排放類別標示,每個方向都標示適用的排放類別與對應的 GHG Protocol Scope,以及預期減量潛力:

    DIRECTION 01 | 最大減量潛力
    導入再生能源——RE100 / 綠電採購 / 太陽能
    購買再生能源憑證(T-REC)、與台電簽訂直供再生能源契約(DPPA)、或在廠房屋頂裝設太陽能板。是台灣製造業降低 Scope 2 最直接的方式,也是 Apple、Google 等品牌商供應鏈要求的核心項目。
    類別二(Scope 2) 減量潛力:★★★★★
    🏭
    DIRECTION 02
    製程能源效率提升
    導入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,系統性監測並改善生產設備(壓縮機、空調、馬達等)的能源效率;建置能源監控系統(EMS)找出能源浪費熱點;設備汰換為高效節能機型。
    類別一(Scope 1) 類別二(Scope 2) 減量潛力:★★★★
    🔥
    DIRECTION 03
    燃料替換——從化石燃料轉向低碳能源
    將鍋爐、加熱設備、物流車隊從天然氣、柴油轉換為生質燃料、氫能或電力;廠內物流設備電動化(電動堆高機、廠內電動車);降低 Scope 1 直接燃燒排放。
    類別一(Scope 1) 減量潛力:★★★
    ❄️
    DIRECTION 04
    冷媒管理與逸散控制
    電子業廠房中央空調冷媒 HFCs 的 GWP 值高達數千至萬倍,少量洩漏即可產生大量 CO₂e 排放。建立冷媒充填紀錄與定期檢測機制,優先選用低 GWP 冷媒替代品(如 R-32 或自然冷媒)。
    類別一(Scope 1) 減量潛力:★★★(電子業特別重要)
    🌳
    DIRECTION 05
    綠色採購——低碳原物料與供應商要求
    要求原物料供應商提供碳足跡數據(ISO 14067);優先採購低碳、再生或循環材料(回收鋁、低碳鋼等);建立供應商碳揭露機制,逐步降低類別四上游採購排放。
    類別四(Scope 3 上游) 減量潛力:★★★★(間接排放最大項)
    🚢
    DIRECTION 06
    物流與運輸碳管理
    盤點上下游運輸排放(類別三:外包運輸;類別四:上游運輸;類別五:下游配送),優化運輸路線、整合出貨量、轉換低碳運具(海運取代空運、電動卡車);要求物流夥伴揭露碳排放數據。
    類別三(Scope 3 運輸) 減量潛力:★★★
    📦
    DIRECTION 07
    循環經濟與廢棄物減量
    廢棄物再利用、減少一次性包裝、提升製程良率降低廢料;廢水、廢熱回收再利用降低能源消耗;導入 GRS 回收系統認證,對應品牌商的回收材料採購要求。
    類別一(Scope 1) 類別四/五(Scope 3) 減量潛力:★★
    🏢
    DIRECTION 08
    建築節能改造
    廠房與辦公室導入 LED 全面換裝、智慧空調控制系統、外牆隔熱改造、高效能電梯;建築節能可直接降低電力購買量,降低 Scope 2 排放並節省電費。
    類別二(Scope 2) 減量潛力:★★★
    💼
    DIRECTION 09
    員工行為改變——商務旅行與通勤
    以視訊會議取代商務飛行、鼓勵遠距工作(降低類別三員工通勤與商務旅行排放);建立員工通勤 ESG 激勵機制(大眾運輸補貼、電動機車充電樁);商務旅行採購低碳方案。
    類別三(Scope 3 運輸) 減量潛力:★★
    🌲
    DIRECTION 10 | 最後手段
    碳抵換(Carbon Offset)與自願性碳市場
    對於無法透過以上措施消除的「剩餘排放」,可購買自願性碳信用額度(VCS、Gold Standard 等),或參與台灣環境部的減量額度交易機制抵換。注意:碳抵換應是最後手段,SBTi 規定碳抵換不能取代實質減碳。
    ⚠️ 應優先實質減碳,抵換僅補充
    🗺️ 德宣建議的減排優先順序
    第一優先:類別二(電力購買)——導入再生能源 + 節電,通常佔台灣製造業 60–80% 排放,改善效果最顯著
    第二優先:類別一(直接排放)——製程能源效率提升 + 冷媒管理,成本效益高,也是直接碳費管制範圍
    第三優先:類別四(外購產品/上游供應鏈)——綠色採購與供應商碳揭露,對應客戶的供應鏈排放要求
    補充:碳抵換——最後使用,作為達成淨零目標的補充工具
    OUR SERVICE德宣 ISO 14064-1 碳盤查服務
    🌡️
    ISO 14064-1 碳盤查輔導
    從排放源辨識、數據收集、排放量計算到排放清冊編製,依 ISO 14064-1 框架完整建立盤查系統,對應金管會揭露要求。
    🔍
    第三方查驗協助(ISO 14064-3)
    協助準備查驗所需文件底稿、陪同第三方查驗機構(BSI、SGS、DNV 等)稽核,確保順利取得查核聲明。
    📋
    Scope 3 盤查(供應鏈碳排)
    協助建立 Scope 3 各類別的數據收集框架,優先處理高重大性類別,對應 CDP 問卷、IFRS S2 及品牌客戶的供應鏈揭露要求。
    🎯
    減碳目標設定與 SBTi 輔導
    以盤查數據為基礎,協助設定金管會要求的 2030 減碳目標或 SBTi 科學基礎目標,制定減碳策略與行動計畫。
    💰
    台灣碳費優惠費率規劃
    協助達環境部管制門檻的事業申請指定減量計畫,取得優惠碳費費率,降低碳費成本負擔。
    📄
    整合 ESG 報告書揭露
    將碳盤查數據整合進 ESG 永續報告書,符合 GRI、TCFD 及 IFRS S2 格式,確保揭露品質與一致性。
    💡 整合方案:ISO 14064-1 + ISO 14001 + ISO 50001 一次到位
    三項標準高度互補:ISO 14001 建立環境管理架構 → ISO 14064-1 量化碳排放數字 → ISO 50001 系統性降低能耗與 Scope 2。整合導入可節省 35–45% 的建置成本,共用數據收集流程與訓練機制。德宣提供整合輔導套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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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還是要滿足品牌客戶的 Scope 3 數據要求——德宣提供免費初步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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