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本文重點摘要
- RBA 已於 2026 年 9 月 27 日發布《VAP Standard V8.1》,行為準則仍是 Code of Conduct 8.0,兩者版次必須分開辨識。
- 8.1 不是「換個版本號」:招募費、薪資、連續工時、IFPC 化學品、逃生門、供應商驗證都出現更明確的Priority 風險門檻,部分判級直接影響訂單。
- 官方在每一次 onsite assessment 後都會附上一份依缺失內容與報告脈絡產生的 CAP 草稿,可上傳 RBA-Online;外界常說的「AI 幫你寫 CAP」並不精確——AI 是用在品質管理與一致性的閉環系統,不是幫工廠免責。
- 2026 年 8 月 5 日,中國商務部第 2 號令依《反外國制裁法》把 RBA 等 6 家美國實體列入反制清單,禁止中國境內組織與個人和 RBA 進行交易、合作。這使中國廠的 VAP 實務上無法再走。
- 禁令沒有資產凍結、沒有入境禁令,但罰則包含政府採購、招投標、進出口、跨境資料傳輸與出境居留限制,且適用範圍包含外資企業與在華外籍人員。
- 中國廠的解法不是「偷偷做」,而是停止 RBA 接觸、改用非 RBA 體系的等效證據(SMETA/BSCI/SA8000/WRAP/SLCP+ISO 45001/14001),並要求客戶書面確認過渡方案。
- 與客戶溝通的重點:先問清楚對方政策與期限、提出證據包與時程、把法律限制講明白,但不要用政治語言,也不要自行宣布「不做」。
一、先把版本搞清楚:8.0.2、8.1、Code 8.0 是什麼關係
RBA(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)的文件有兩條主線,混在一起就會做錯教育訓練與內稽:
| 文件 | 目前版本 | 角色 | 這次有沒有變 |
|---|---|---|---|
| RBA Code of Conduct(行為準則) | 8.0(2024 年 1 月) | 五大主題的行為要求:勞工、健康安全、環境、道德、管理系統 | 沒有。8.1 仍引用 Code 8.0 |
| RBA VAP Standard(稽核標準) | V8.1(2026 年 9 月 27 日) | 稽核怎麼做、怎麼判、CAP 怎麼走 | 有。取代 8.0.2 |
| VAP 報告有效期 | 2 年 | 自初次稽核閉幕會議起算 | 沿用 |
V8.1 的官方修訂紀錄寫得很清楚,主要變更有四項:① 內容與用語對齊 VAP v8.1 的調整;② 增加 VAP 與各類 RBA 評估的程序說明;③ 新增與《Code Interpretation Guidance》對齊的核心要求與特定條件;④ 更新與新增附錄。
顧問建議:內部文件請分兩層管理——「行為準則 8.0」與「VAP Standard 8.1」。實務上最常見的錯誤,是把手冊封面改成 8.1,卻仍用 8.0 的條文邏輯在做內稽。
二、8.1 真正變嚴的五件事
1. 要求架構改了:核心要求、特定條件、Priority 風險
新版正文不再只是「一條一條列要求」,而是區分核心要求(core requirements)、特定條件(specific conditions),以及「可能構成 Priority 風險的嚴重情況」。部分原本寫在正文的細節移到附錄,但移到附錄不等於不用做——它仍然是稽核判斷的依據。
判級仍分為 Priority/Major/Minor/Risk of Non-conformance/Opportunity for Improvement/Conformance。差別在於,8.1 把更多「什麼情況直接算 Priority」寫清楚,讓稽核員與工廠的判斷更一致,也讓灰色地帶變少。
2. 勞工:招募費、薪資、連續工時的門檻更具體
這是對台廠影響最大的一段,因為它直接連到「強迫勞動」與訂單風險。
| 項目 | 8.1 的明確門檻/要求 | 實務意義 |
|---|---|---|
| 禁止的招募與僱用費 | 超過 1.5 個月基本工資,或由超過 40% 抽樣工作者支付,列為 Priority 風險 | 不是只看「有沒有收費」,而是看金額與比例;抽樣訪談會直接決定判級 |
| 薪資支付 | 定期薪資最晚於約定付款時間後 2 日完成; 超過 20% 抽樣工作者領取低於約定薪資,列為 Priority | 「晚幾天沒關係」的說法不再成立;薪資結構與實際入帳要一致 |
| 連續工作日 | 相關區間影響超過 15% 抽樣工作者,涉及 Priority 風險 | 只看單月工時會漏掉跨月連續出勤,必須拉長比對區間 |
| 教育貸款 | 正文對所有類型貸款訂出基本工資 60% 上限 | 招聘相關貸款、培訓綁約都可能被視為變相費用 |
| 離職限制 | 對自願離職設限、或收取超過 3 個月基本工資的違約金,列為 Priority | 護照保管、保證金、違約金條款要重新檢視 |
誤區
很多工廠只留著仲介的「零收費承諾書」,卻沒有核對實際招募鏈。8.1 的門檻是用抽樣工作者實際支付的金額與比例來判,不是用文件上寫了什麼來判。
3. 製程化學品:IFPC 清單從 9 項擴到 25 項
8.1 把「產業關注製程化學品(IFPC)」清單由 9 項增加到 25 項,而且涵蓋含有這些成分的混合物。更關鍵的是控制階層:條文要求透過消除、替代或工程控制來處理曝險,不能只靠行政控制或個人防護具(PPE)就宣稱控制完成。
實務上要做的三件事:用 CAS 號碼比對化學品清單與 SDS,而不是用商品名稱;確認密閉設備、局部排氣與監測結果;PPE 仍要保留,但它是最後一道防線,不是唯一防線。
4. 現場安全:逃生門與車輛點檢
- 限制逃生的額外鎖具、需要外部觸發才能釋放的門,要求更明確。
- 服務 50 人以上的高佔用區域或危險區域,最終出口門須配置 Listed Panic Hardware(符合 UL 305 等標準的緊急逃生推壓裝置)。
- 刷卡、按鈕、電磁鎖釋放的門要逐一評估:停電時能不能開?單一動作能不能開?
- 動力工業車輛(堆高機等)由「每日檢查」改為每次使用前檢查。
5. 供應商驗證與 CAP:要看到「效果」,不是「動作」
8.1 更明確要求辨識主要供應商、做風險分類與驗證,而且把勞務仲介、承攬商、現場服務供應商(保全、清潔、餐飲)納入。這些人員的工時與薪資,不能因為「不是我們僱的」就不管。
CAP 也變得更硬:每一項不符合至少要有 3 項活動指標(activity indicators)與 3 項影響指標(impact indicators)。活動指標是「你做了什麼」(訓練、修程序),影響指標是「結果有沒有變好」(費用返還金額、曝險濃度下降、缺失再發率)。只有活動、沒有影響,CAP 會被退。
6. 其他容易被忽略的變動
- ISO 證書採認:ISO 45001 或 ISO 14001 的有效證書,必須在 SAQ 填報、附檔並發布,才可能調整部分查核;申訴機制仍要驗證,現場稽核時間不會因此減少。
- 碳管理:範疇三與公開揭露不是這次才新增,但附錄對至少 5 年的目標跨度、減量目標與碳抵換的判讀說得更清楚。
- 稽核排程:初次稽核可提前 9 個月預約;禁令後替代方案排程更緊,時程要更早鎖定。
三、CAP 與「AI」:官方到底說了什麼
RBA 官方頁面說得很清楚:今後每一次 onsite assessment 都會附上一份 CAP。稽核完成後,受稽核單位會拿到一份針對其缺失、並考慮報告脈絡的 CAP 草稿,可上傳 RBA-Online 開始管理流程。官方用的字是「simplifying the process and increasing automation」,目的是降低行政負擔、提升一致性。
至於「AI」,官方在說明 VAP 品質管理時提到,稽核品質是由高強度的品質管理流程支持,並由閉環 AI 系統(closed-loop AI system)協助一致性。也就是說:AI 在品質與一致性的位置,不是「幫工廠寫一份會過關的改善對策」。
誤區
「AI 會幫我寫 CAP,所以比較好過」——錯。CAP 草稿只是起點,合規與改善責任仍在工廠;而且系統會把缺失與對策說得更具體,空泛的「加強宣導」更容易被看破。
CAP 時程:Priority 是有硬期限的
| 類別 | 提交 CAP | 核准 CAP | 完成改善 |
|---|---|---|---|
| Priority:工時(≤84 小時/週)與社會保險 | 發現後 7 日 | 報告發布後 6 週 | 報告發布後 180 日 |
| Priority:其他所有條文 | 發現後 7 日 | 發現後 10 日 | 發現後 30 日 |
| Priority:招募費(在職勞工) | 發現後 7 日 | 發現後 14 日 | 返還計畫核准後 90 日 |
| Priority:招募費(離職未滿 6 個月) | 發現後 7 日 | 發現後 14 日 | 返還計畫核准後 270 日 |
| Major(非 Priority) | 報告發布後 2 週 | 報告發布後 6 週 | 報告發布後 180 日(建議) |
| Minor(非 Priority) | 報告發布後 2 週 | 報告發布後 6 週 | 報告發布後 270 日(建議) |
招募費的 Priority 還有一個特殊程序:RBA 法遵團隊會介入,要求提交返還計畫並經 RBA 核准。這也是為什麼「零招募費」不能只靠一份政策文件。
四、中國 8/5 反制:到底禁了什麼
2026 年 8 月 5 日,中國商務部發布《商務部令二〇二六年第 2 號》,經國家反外國制裁工作協調機制批准,依《反外國制裁法》第三、四、六、九、十、十五條及實施規定,將 6 家美國實體列入反制清單,自 2026 年 8 月 5 日起施行。
| # | 實體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1 | Applied DNA Sciences, Inc.(應用 DNA 科學公司) | — |
| 2 | Stratum Reservoir, LLC.(地層水庫公司) | — |
| 3 | Altana Technologies, Inc.(阿爾塔納技術公司) | — |
| 4 | 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(RBA,責任商業聯盟) | 本次對供應鏈衝擊最大 |
| 5 | Verite Group, Inc.(維泰集團) | — |
| 6 | Human Rights in China(人權在中國組織) | — |
官方文字很短:「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、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、合作等活動。」沒有資產凍結,也沒有入境禁令;但「有關交易、合作」的解釋很寬。
禁止範圍比多數人想的更廣
- 不只簽約與付費:依《反外國制裁法》實施規定,教育、科技、法律服務、環保、貿易、文化、旅遊、衛生、體育等活動都屬「有關活動」。對 RBA 而言,會員、工作組、訓練、資料提交都可能被涵蓋,即使沒有金流。
- RBA 品牌工具是灰色地帶:在中國境內繼續使用 RBA 品牌或認證的問卷、模板、protocol,即使沒有直接接觸 RBA,也可能被視為「繼續或強化合作」。這是法律分析明確提醒的風險。
- 適用對象包含外資企業與在華外籍人員:條文寫的是「境內的組織、個人」,嚴格解讀下,外資企業與派駐中國的外籍員工都在範圍內。
- 罰則不是只有罰錢:可責令改正,並限制政府採購、招投標、進出口、國際服務貿易、跨境資料傳輸,以及出境與居留。對製造業來說,這任何一項都足以影響營運。
RBA 在 8 月 14 日的聲明表示,正評估影響並與會員溝通,同時強調中國的反制措施適用於中國境內的實體與個人,RBA 在中國境外的運作不受影響。RBA 旗下的 RMI(負責任礦產倡議)則在 8 月 17 日宣布,對中國冶煉廠與精煉廠延長最近一次完整 RMAP 評估的有效性,直到另行通知。
中方為什麼挑 RBA?官方的定性是「協助、支持美國涉疆非法制裁」。市場評論則提出幾個觀察:RBA 8.0 與 VAP 把 UFLPA 的要求嵌進商業稽核、稽核資料成為美國執法與扣貨的輸入、會員品牌藉此要求供應鏈切割新疆來源、以及對中國工廠的稽核標準較嚴。這些都屬評論,不是官方文件內容,但可用來理解風險敏感度。
顧問建議:
不要用「繞路」的方式處理。例如由台灣母公司簽約、由第三地法人付款、或請顧問代為接觸 RBA,若稽核對象是中國廠、合作行為發生在中國境內,仍然可能被認定違規。這類安排要先取得中國律師的書面意見。
五、對台廠的三種情境:你是哪一種?
| 情境 | 客戶要求 | 可行性 | 建議做法 |
|---|---|---|---|
| A. 台灣廠(含第三地廠) | RBA VAP | 可以 | 照 VAP 8.1 準備;注意 8.1 的新門檻與 CAP 指標 |
| B. 中國廠單獨被要求 | RBA VAP | 實務上不可行 | 停止 RBA 接觸;與客戶談替代方案;保存既有報告作為歷史證據 |
| C. 集團同時有台灣廠與中國廠 | 集團整體 VAP | 部分可行 | 台灣廠維持 VAP;中國廠走等效方案;由集團統一證據格式,避免客戶比較時出現落差 |
| D. 中國廠但客戶是 RBA 會員 | 會員內部規範要求 VAP | 需客戶讓步 | 要求客戶提供書面替代方案與過渡期;必要時簽署過渡協議 |
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事實:既有 VAP 報告的有效期是 2 年(自初次稽核閉幕會議起算)。也就是說,2025~2026 年剛完成 VAP 的中國廠,手上其實還有一份可用到 2027~2028 年的報告。這不是「新稽核」,而是過渡期最重要的談判籌碼。
六、替代方案:不是找一個「像 RBA」的,而是組一條證據鏈
中國廠不能碰 RBA,但客戶要的是「可驗證的社會責任證據」。實務上可用的是非 RBA 體系的工具,依客戶屬性搭配:
| 方案 | 主辦/平台 | 性質 | 優勢 | 限制 | 中國可用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SMETA(Sedex) | Sedex | 共享稽核報告(2-pillar/4-pillar) | 跨買家共享、歐美零售接受度高、成本相對低 | 不是證書;缺失仍要關閉 | ✅ |
| amfori BSCI | amfori | 會員體系的稽核與評級(A–E) | 歐陸零售商認可度高、13 個績效領域清楚 | 需客戶是會員或願意採用 | ✅ |
| SA8000 | SAI | 可頒證的管理系統認證 | 公信力高、適合長期品牌建設 | 週期長、成本高 | ✅ |
| WRAP | WRAP | 認證(白金/黃金/白銀) | 紡織、鞋類、縫製產品認可度高 | 行業侷限 | ✅ |
| SLCP | SLCP | 整合式社會勞動評估 | 減少重複稽核、資料可共享 | 不是完整社會責任報告 | ✅ |
| ISO 45001+14001 | ISO | 管理系統認證 | 與職安、環境模組高度重疊,可作底層支撐 | 不涵蓋薪資、招募費等勞工細節 | ✅ |
| 客戶自訂稽核/CMA | 品牌客戶 | 客戶管理的評估 | 最貼近客戶要求 | CMA 需在 RBA-Online 管理, 對中國廠可能有風險 | ⚠️ 需法律確認 |
建議的組合是「1 個主稽核+ISO 體系打底+客戶指定補充」。例如:中國廠做 SMETA 4-pillar+ISO 45001/14001,必要時加 SLCP;歐系客戶為主的做 BSCI;紡織鞋類做 WRAP;追求長期公信力的做 SA8000。重點是不要用 RBA 品牌的問卷或模板,改用 Sedex、amfori 或客戶自有工具。
七、怎麼跟客戶談:五個問題、一份證據包、一個書面結論
這種議題最怕兩種極端:一種是自行宣布「中國廠不能做,所以不做了」;另一種是硬著頭皮做,讓工廠暴露在法律風險中。比較穩的做法是把問題拆成「客戶要什麼」與「我們能給什麼」。
先問客戶五個問題
- 貴公司對中國廠的 RBA 政策是什麼?是暫停、接受替代、或逐案審查?
- 過渡期多長?過渡期內接受哪些等效證據(SMETA/BSCI/SA8000/WRAP/SLCP/ISO)?
- 證據格式與平台:要報告 PDF、平台連結,還是客戶自有問卷?
- 既有 VAP 報告(仍在 2 年有效期內)能否作為歷史基準,搭配新的替代稽核?
- 費用與排期由誰負擔?客戶是否指定稽核機構?
準備一份「等效證據包」
- 既有 VAP 報告與 CAP 關閉紀錄(仍在有效期內者)
- SMETA/BSCI/SA8000/WRAP 報告或證書(含缺失關閉證據)
- ISO 45001、ISO 14001 證書與最近一次稽核報告
- 近 12 個月工時、薪資、招募費返還的原始紀錄與抽樣分析
- 移工招募鏈資料:來源國、仲介、實際費用、返還紀錄
- 申訴機制案件統計、處理時效與結案證據
- 化學品清單(含 CAS)與 IFPC 對照、暴露控制證據
- 供應商/承攬商/現場服務人員的工時薪資查核紀錄
把結論寫成書面
口頭同意不算數。請客戶以 email 或供應商系統回覆,確認:① 接受哪些替代方案;② 過渡期限;③ 過渡期間不會因缺少 VAP 而降級或暫停訂單;④ 後續是否要求恢復 VAP(若中國法規改變)。這封信在日後爭議時,比任何內部會議紀錄都有用。
溝通話術原則:談「法律遵循」與「等效保證」,不談政治。例如:「中國 2026 年第 2 號令自 8 月 5 日起禁止境內組織與個人與 RBA 合作,我們必須遵循營運所在地法律。為確保貴公司的盡職調查不中斷,我們已啟動 SMETA 4-pillar 與 ISO 45001 的等效證據,並附上既有 VAP 報告作為基準,請確認是否接受。」
八、90 天行動計畫
第 1~2 週:盤點 RBA 接觸點
列出中國廠所有與 RBA 相關的合約、會員、訓練、RBA-Online 帳號、資料提交、已排定或進行中的稽核。先停止新增接觸,再逐一評估既有安排。
第 1~2 週:確認法律意見
請中國律師針對「停止合作的方式、既有資料、RBA 品牌模板使用」出具書面意見。不要用台灣或第三地的解讀取代。
第 2~4 週:客戶溝通與書面確認
依上一節的五個問題逐一確認,取得過渡方案與期限的書面回覆。客戶越多,越要建表追蹤。
第 3~6 週:選定替代方案並排程
依客戶分布選主稽核(SMETA/BSCI/SA8000/WRAP),同步確認稽核機構排期。熱門機構在禁令後排隊更長,越早訂越好。
第 4~8 週:先用 8.1 做一次內部預檢
即使中國廠不做 VAP,8.1 的門檻仍是多數品牌共通的語言。優先檢查招募費、薪資、連續工時、IFPC、逃生門、承攬商工時六項。
第 6~10 週:完成替代稽核與缺失關閉
把缺失分成「系統性」與「個案性」,系統性問題要改流程與表單,個案要補紀錄。CAP 寫法採用 8.1 的「3 活動+3 影響」邏輯,客戶會買單。
第 10~12 週:建立長效證據鏈
把替代方案、ISO 證書、內部稽核、申訴統計整合成一份「社會責任證據包」,每季更新。下一個客戶要求來時,不用再從零開始。
九、常見誤區
誤區一:8.1 只是文件改版
招募費、薪資、連續工時、IFPC、逃生門都出現可量化的 Priority 門檻,會直接影響判級與訂單。
誤區二:AI 會幫我寫 CAP,所以比較好過
CAP 草稿是起點,不是保證。官方把 AI 放在品質管理與一致性,改善責任仍在工廠。
誤區三:中國禁令只是「不能找 RBA 稽核」
禁止的是「交易、合作等活動」,會員、訓練、資料提交、使用 RBA 品牌工具都可能是灰色地帶,罰則還包含進出口與跨境資料傳輸。
誤區四:找第三地公司簽約就沒事
若合作行為或稽核對象在中國境內,仍可能被認定違規。這種安排必須先取得中國律師意見,不建議自行設計。
誤區五:客戶說「再看看」就可以先拖
稽核機構排期與客戶的供應商評鑑都有時鐘。沒有書面確認,拖到下一次評鑑就是降級或失去新案。
十、稽核員會這樣問(含中國情境)
- 你們的招募流程中,招募費用由誰負擔?有沒有任何環節向勞工收費或代扣證件?抽樣比例與金額是多少?
- 薪資是否在約定付款時間後 2 日內完成?有沒有低於約定薪資的情況?比例多少?
- 連續工作日怎麼計算?跨月出勤有沒有被納入?
- IFPC 清單與混合物怎麼比對?用的是商品名稱還是 CAS 號碼?曝險控制靠工程控制還是 PPE?
- 50 人以上區域的出口門,停電時能否單一動作開啟?有沒有 Listed Panic Hardware?
- 承攬商、保全、清潔、餐飲人員的工時與薪資,你們怎麼查核?
- (中國廠)你們與 RBA 的接觸是否已停止?替代方案的客戶書面確認在哪裡?
十一、檢核清單
- 手冊與內稽文件已區分 Code 8.0 與 VAP 8.1
- 已取得 V8.1 正式版並完成條文差異分析
- 招募費:金額、比例、返還紀錄與抽樣分析已完成
- 薪資:付款日、約定薪資與實際入帳一致性已驗證
- 連續工時:跨月比對機制已建立
- IFPC:25 項清單、CAS 比對、工程控制與監測紀錄已完成
- 逃生門與 panic hardware 已逐門檢查
- 堆高機等動力車輛改為每次使用前點檢
- 供應商、仲介、承攬商與現場服務人員已納入查核
- CAP 已具備 3 項活動指標與 3 項影響指標
- 中國廠已停止 RBA 接觸,並取得律師意見
- 客戶已書面確認替代方案與過渡期
- 既有 VAP 報告有效期與可用範圍已建檔
- RBA:VAP Standard V8.1(2026 年 9 月)
- RBA:Onsite Assessments(CAP、VAP、SVAP、Pulse)
- RBA:Statement on China Ministry of Commerce Decision(2026-08-14)
- 中國商務部:商務部令二〇二六年第 2 號(2026-08-05)
- Morrison Foerster:MOFCOM Places the RBA on China's Countermeasure List(2026-08-21)
- RMI:China RMAP 評估有效性延長公告(2026-08-17)
- Sedex/SMETA
- amfori BSCI
- 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(SA8000)
- WRAP
德宣管理顧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