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SDDD(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,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)是歐盟於 2024 年通過的指令(Directive (EU) 2024/1760),目的是把「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」從企業的自願承諾,變成法律義務。
它要求適用範圍內的企業,必須主動辨識、預防、減緩並終止其營運與價值鏈中對人權與環境的不利影響,並建立申訴機制、對外溝通與監督流程。
它與 CSRD 的差別:CSRD 管的是「揭露」——你要把永續資訊寫進報告;CSDDD 管的是「作為」——你要真的去做盡職調查,而且做得不好會被罰。一個是「說清楚」,一個是「做到位」。
依歐盟 Omnibus I 套案修正後,CSDDD 的適用門檻已大幅提高。目前官方公布的範圍如下:
台灣企業要注意的是「間接適用」:你的歐洲客戶若在適用範圍內,他依法必須對價值鏈做盡職調查——而你是他的供應商,就是他必須調查的對象。合約裡的「供應商行為準則」「人權條款」「稽核權」,會越來越具體。
顧問視角:這五項義務裡,台灣供應商最常被要求配合的是第二項與第三項——客戶會寄來「盡職調查問卷」,要求你揭露人權風險、提供改善證據。沒有管理系統的工廠,往往只能反覆填問卷、拿不出證據。
CSDDD 的執法由各成員國指定的監督機關負責,手段包含行政監督、命令改善與罰款,並保留民事賠償責任。
對台灣供應商的意義:罰則不是罰你,但壓力會傳到你身上。客戶為了避免 3% 的罰款風險,會把盡職調查條款寫進採購合約,並要求你提供可驗證的證據。這就是「合規義務從法條轉到合約」的過程。
很多台灣企業看到「5,000 人/15 億歐元」就放心了,覺得自己不在範圍內。這是誤解。真正的影響有三條路徑:
換句話說:你不需要是歐盟企業,也會被 CSDDD 管到。而且這個壓力不是未來式——已經有台灣廠商在 2025-2026 年收到客戶的盡職調查要求。
我們不談空泛的「永續治理」,而是幫你把「可被客戶查核的證據」建立起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