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本文重點摘要
- 巴黎協定第 6.5 條確立「一噸碳只能算一次」,從此碳權交易有了國際會計紀律
- 2026 年首批 PACM(巴黎協定信用機制)碳信用上路,首案核發量較舊 CDM 機制少四成
- 關鍵分水嶺是「有無相應調整(Corresponding Adjustment)」
- A6.4ERs 可以抵換;MCU 只能聲明「貢獻」,不能宣稱抵銷自身排放——誤用會產生揭露不實風險
- 採購碳權前必問三題:有沒有授權與相應調整?用途是抵換還是貢獻?會不會被重複計算?
一、便宜的碳權,可能只是一張不能算的收據
這幾年企業買「碳權」(carbon credit)的風氣很盛,動機也很合理:範疇一、範疇二減不下來,範疇三更難,於是買一些國際減量額度來「補」。問題是——你買的那一噸,跟別人買的那一噸,會不會是同一噸?
2026 年,這個問題有了正式答案。聯合國《巴黎協定》第 6.4 條監督機構正式核准首批「巴黎協定信用機制(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, PACM)」碳信用,象徵國際碳市場從「制度設計」正式進入「實際運作」。而第 6.5 條同時劃下紅線:一噸減量,只能被計算一次。
二、為什麼「重複計算」突然變成大事?
先理解制度背景。京都議定書時代,只有已開發國家承擔具法律約束力的減量義務,多數開發中國家沒有量化目標,所以「同一噸兩邊都算」的漏洞不容易發生。
但巴黎協定不一樣:幾乎所有締約方都提出了自己的 NDC(國家自定貢獻),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氣候帳本。當跨國碳信用交易發生、買方國與地主國同時把它計入自己的 NDC,帳面上看起來減了兩噸,實際上只少了一噸。這就是重複計算(double counting)。
配套的解法叫「相應調整(Corresponding Adjustment, CA)」:地主國授權把碳信用移轉給他國使用時,必須在自己的 NDC 帳目上加回等量排放,確保全球帳本收支平衡。這是 2021 年 COP26《格拉斯哥規則手冊》拍板定案的機制。
三、兩種碳信用,差別比價格還重要
第 6.4 條機制產生的減量成果,實務上分成兩類,企業採購時必須分清楚:
| 類型 | 是否有相應調整 | 企業可以怎麼用 |
|---|---|---|
| 經授權的 A6.4ERs | 有。地主國簽發授權書,承諾執行相應調整 | 可跨國移轉,供買方國家達成 NDC,或用於國際航空碳抵換機制(CORSIA);企業可作為抵換用途的依據 |
| 減緩貢獻單位(MCU) | 無。未經授權、不做相應調整 | 購買者只能聲明「貢獻了地主國減碳」,不能宣稱抵銷自身排放 |
首批 PACM 碳信用的案例,是緬甸的清潔爐具計畫,與一家韓國企業合作:經授權的額度可用於韓國的排放交易制度與其 NDC,其餘額度保留由緬甸計入自身 NDC。值得注意的是,因為採用了較保守的計算方法,這批額度的核發量大約比過去 CDM 機制可能核發的數量少四成。
減量變少,代表價格一定會變貴。這件事的意義是:過去靠寬鬆計算產生的「便宜碳權」,正在快速失去市場基礎。
四、Tony 的顧問觀點:碳權採購,正在從「價格問題」變成「會計與揭露問題」
我過去協助企業做碳管理時,最常遇到的對話是:「顧問,我買了碳權,是不是就可以說達到碳中和?」
答案在 2026 年變得更明確:要看你的碳權有沒有相應調整,以及你的用途是「抵換」還是「貢獻」。 這兩件事沒分清楚,你的對外揭露就可能不實。
這裡有一個很容易被忽略、但實務上非常關鍵的界線:碳權不能取代減量。 國際主流框架(如 SBTi)的精神是「先減量,再用抵換處理剩下的殘餘排放」。如果你一邊宣稱淨零,一邊把大部分心力放在買額度上,不只會被質疑漂綠,還可能過不了客戶與投資人的盡職調查(DD)。
我的建議是:把碳權採購當成一個有政策、有門檻、有紀錄的採購流程,就像你做供應商管理一樣。你對供應商會要求品質證明、來源證明,對碳權也應該要求「授權與相應調整證明」、註銷(retirement)紀錄與可追溯的 MRV 資料。沒有這些,碳權就只是一張收據。
從顧問的角度看,這其實是機會:當市場開始要求「可追溯、可查證、不重複計算」,MRV(量測、報告、查證)與數位碳帳本就會變成實質需求。 這是台灣顧問與系統業者可以著力的地方。
五、客戶端實務:碳權採購前的三個問題與四個動作
採購前必問三題(可直接放進採購合約):
- 這批額度有沒有地主國授權與相應調整(CA)?沒有授權,就只能當 MCU,不能宣稱抵銷。
- 用途是抵換(offset)還是貢獻(contribution)?用途決定你能怎麼對外說明,也決定會計上怎麼處理。
- 有沒有可能被重複計算?要求供應方提供授權書、序號與註銷證明,確認同一批額度不會被兩邊計入。
公司內部的四個動作:
訂定「碳權採購政策」
把品質門檻(授權/CA/額度類型/註銷證明)寫成書面政策,附在採購程序裡,避免各部門各買各的。
區分「減量」與「抵換」的帳
對接 ISO 14064-2(減量專案)與 ISO 14068-1(碳中和)的界線,明確記錄哪些是自身減量、哪些是抵換、哪些只是貢獻。
把「客戶要求」納入評估
歐盟 CBAM 與品牌商供應鏈已開始要求碳數據可追溯。你的碳權若無法查證,等於客戶的碳足跡也算不清。
保留完整證據鏈
授權書、交易紀錄、註銷證明、MRV 報告,依年限歸檔。這是未來面對查證與 DD 時唯一的保護。
六、三個最容易踩到的誤區
誤區一:把 MCU 當成抵換買。
MCU 未經授權、不做相應調整,只能聲明「貢獻地主國減碳」。若你在永續報告書或產品標示中把它寫成「抵銷本公司排放」,就構成揭露不實的風險。
誤區二:只看價格,不看授權。
同一種專案、同樣一噸,有沒有相應調整,價值完全不同。便宜的通常就是因為少了那一紙授權。
誤區三:買了碳權就說碳中和。
碳中和的正確順序是「先盤查、再減量、最後處理殘餘排放」。跳過減量直接買額度,是最典型的漂綠疑慮。
七、碳權採購快速檢核
- 這批額度是否有地主國授權書與相應調整承諾?
- 是否明確標示為 A6.4ERs 或 MCU?用途是抵換還是貢獻?
- 是否有註銷(retirement)證明與唯一序號,可證明未被重複使用?
- 公司是否已有書面的「碳權採購政策」與核准流程?
- 對外揭露的文字,是否與碳權的實際性質一致?
- 碳權支出與自身減量投資的比例,是否合理且可說明?
顧問建議:先畫清楚「公司碳帳本」——哪些是自身減量、哪些是抵換、哪些是貢獻、哪些還在評估。帳畫清楚了,買碳權才不會變成買風險。
八、結語:碳權的品質,正在被重新定價
第 6.5 條上路後,「有無相應調整」正快速成為自願碳市場(VCM)的品質與價格分水嶺。過去 20 年由民間標準主導、企業買額度不必過問地主國排放清冊的時代,已經結束。
對企業來說,這不是壞消息。規則清楚之後,認真減量的公司才不會被「買便宜碳權」的競爭者拉低標準。你要做的,是把碳權採購從「財務採購」升級為「治理議題」——有政策、有門檻、有證據、有揭露。
2026 年買碳權,問的已經不是「一噸多少錢」,而是「這一噸,我算過之後,別人還能不能再算一次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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